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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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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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派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概要描述】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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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76 | 宁波裕人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478 | 裕人企业有限公司 |
3 | 08*****860 | 宁波福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1*****401 | 孙平范 |
5 | 08*****881 |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
咨询联系人:戴斌琴
咨询电话:0574-63932279
传真电话:0574-63932266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