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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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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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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甲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概要描述】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甲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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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甲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4,375,133.81 元,营业利润251,306,667.7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715,549.73元。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预计公司在2018年营业收入170,000万元,预计比2017年上升21.05%;营业成本115,000万元,预计比2017年上升36.73%;2018年净利润25,000万元,预计比2017年上升6.58%。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目标是公司2018年度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 147,888,052.68元。同意公司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4,788,805.27元,计提盈余公积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75,692,944.14元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02,000,000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及投资范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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