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甲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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